男子醉驾发生事故,被查时“戏精”上身连续表演
来源:扬眼    时间:2023-06-06 07:07:00


(资料图)

男子醉驾发生事故,被查时“戏精”上身连续表演

扬子晚报网6月5日讯(通讯员 祝隽 徐俊 记者 陈咏)5日,扬州交管部门通报一起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事故,被查时上演“花式吹气”的案例。据悉,经过司法鉴定,该男子为醉驾。

警方通报,李某(男,54岁)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,沿仪征市环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超市时,与前方同向于某某(女,31岁)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,事故致两车损坏,于某某受伤。

接到报警后,民警赶往现场,和群众及医生一起将受伤女子送往医院救治。民警通过现场监控看到,于某某左拐时左右观察了之后准备通行,但直行的李某驾驶速度很快,两车避让不及,发生事故。

“花式”吹气

在与摩托车驾驶人交谈中,民警闻到驾驶人李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,疑似酒后驾车,随即对其进行呼气检测。但李某一开始不愿意吹气,先是连续强调自己没有喝酒,紧接着“戏精”上身,开始表演,一连无辜地始终不连贯吹气,导致呼气检测无法完成。交警严肃告知,李某若不配合,将强制抽取血液,依法送鉴定机构检测。李某某见逃避无望,“戏精”顿时消失,主动配合交警进行呼气检测。

抽血送检

经对李某酒精呼气检测,检测结果为135mg/100ml,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。面对这个结果,李某还在信誓旦旦地宣称:“我就喝了一瓶啤酒!”后经司法鉴定,李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64.18mg/100ml,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。进一步核查中,民警发现李某只取得准驾车型为“A2”的机动车驾驶证,并不具备驾驶摩托车的资格。

警方表示,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,未能确保安全,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因素。当事人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,当事人于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。

最终,依法对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机动车的违法行为,作出罚款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。同时,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调查,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
校对 徐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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